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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:合同的四阶段逻辑体系
考点17:合同的学理分类
合同的学理分类★★[民法典第467、495条]
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
单务合同(例外)
双务合同(原则)
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
- (典型合同)法律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。
无名合同★★★
- (非典型合同)法律并未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。
- [萌主点拨]
- (1)典型的无名合同:借用合同;
- (2)无名合同的履行规则:类推适用。《民法典》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,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,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七条)
- [萌主点拨]
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
- 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。
- [萌主点拨]典型的有偿合同:买卖合同
无偿合同★★★
典型的可有偿可无偿的合同有3个:委托合同、保管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
自然人之间的借贷,没有约定利息,视为无利息(约定利息,也不能超过LPR4倍;超过部分,不当得利,返还回去)。
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
实践性合同★★★
[例1]孟某前往北京一家宝马轿车4S店看车,后孟某和4S店签订了书面定金合同,约定第二天孟某交付定金10万元,4S店将一台宝马轿车出卖给孟某。第二天,孟某反悔,不想买车了。4S店不可以基于书面定金合同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。因为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,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,在交付定金之前,孟某随时可以反悔。
[例2]孟某向马某借款100万元,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,约定第二天马某将100万元交付给孟某。第二天,马某反悔。孟某不可以基于书面借款合同追究马某的违约责任。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,借款合同自提供(交付)借款时成立,在提供(交付)借款之前,马某随时可以反悔。
本约合同和预约合同
- 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
预约合同★★★
-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、订购书、预订书等,构成预约合同。
- 简称“一个交易,两个合同”。类似两个人结婚之前,先搞个“订婚”。期房买卖。
[萌主点拨]
- (1)预约与本约乃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。但是,二者存在“牵连关系”。
- (2)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,但是不得强制履行本约(因为预约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系订立合同,而当事人是否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,无法强制执行)
[随堂练习]甲、乙双方达成协议,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,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。对于该协议,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?(2005-3-56,多)①
- A.属于无名合同
- B.属于实践合同
- C.应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
- D.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
① 答案:ACD。参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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