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言:总则编的体系
[图释]总则编是整个《民法典》(共七编1260条)最为抽象的部分,是提取《民法典》各分编“公因式”的结果。本质上,由两个核心制度构成,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。用一句话来概括二者的关系就是:民事法律事实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、变更和消灭。
总则编(第1—204条)共204条,约占整个《民法典》的16.19包括10章:
- 第一章 基本规定(第1—12条,共12条)。
- 第二章 自然人(第13—56条,共44条)。
- 第三章 法人(第57—101条,共45条)。
-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(第102—108条,共7条)。
- 第五章 民事权利(第109—132条,共24条)。
-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(第133—160条,共28条)。
- 第七章 代理(第161—175条,共15条)。
- 第八章 民事责任(第176—187条,共12条)。
- 第九章 诉讼时效(第188—199条,共12条)。
- 第十章 期间计算(第200—204条,共5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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