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目录[隐藏]
民事法律关系,指的是【平等主体】【之间的】【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】。
民法调整【平等主体】的 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【之间的】【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】。
要点解析:
- 平等主体:
- 有关单位在从事管理活动时,会与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形成不平等法律关系(行政/司法等隶属性法律关系),这种隶属性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,不受(归)民法(私法)调整。
- 典型案例:2018年明星范冰冰“偷逃税事件”,江苏省税务局责令按期缴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超8.83亿元。2021年12月网络主播黄薇(网名)薇娅“偷逃税事件”,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,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.41亿元。
- 但是,不得以主体论关系,而应以行为论关系。有关单位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,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(特别法人)的身份进行,此时有关单位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,受(归)民法(私法)调整。
- 有关单位在从事管理活动时,会与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形成不平等法律关系(行政/司法等隶属性法律关系),这种隶属性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,不受(归)民法(私法)调整。
- 之间的:
- 人自己的活动,如起床、睡觉、散步、读书等,就不是“之间的”
-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,只有一个主体,不是“之间的”
- 人身关系:
-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,不是民法管辖的范畴。
- 如,受纯粹的道德或宗教调整的有恋爱、同居、朋友、网友、同学、同事、同乡、师生关系等
- “你XXX我就嫁给你——结果不嫁了,法院不管”;
- 财产关系:
-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,不是民法管辖的范畴。典型反例:好意施惠 和 戏谑行为
- 戏谑行为:(开玩笑、说大话、吹牛皮)
- 好意施惠:好意施惠,又称情谊行为或君子协议,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,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。好意施惠不产生合同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问题,但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侵权责任问题。
- (1)邀请同看演出、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;
- (2)火车到站叫醒;
- (3)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;
- (4)无偿指路;
- (5)青年志愿者做帮工;
- (6)请客吃饭——请客吃饭共3个问题:
- 1.爽约(放鸽子),无需赔偿;
- 2.极力(恶意)劝酒,一般侵权,承担赔偿责任;
- 3.酒后照顾,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,或承担侵权责任(有过错)或公平补偿(没有过错)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
- (7)搭便车(搭顺风车)——搭便车共3个问题:
- 1.爽约(放鸽子),无需赔偿;
- 2.驾车人单独违章驾驶,构成一般侵权,承担赔偿责任;
- 3.驾车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造成损害,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原因力结合的数人侵权,由驾车人与第三人对搭车人承担按份责任。
相关法条:
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
第一章 基本规定(第1—12条,共12条)
- 第一条
- 第二条
相关词条:民事法律事实
总则编是整个《民法典》(共七编1260条)最为抽象的部分,是提取《民法典》各分编“公因式”的结果,本质上,由两个核心制度构成,即【民事法律关系】和【民事法律事实】。用一句话来概括二者的关系就是:【民事法律事实】推动【民事法律关系】的产生、变更和消灭。。
仅供学习使用,用于个人学习笔记,无盈利目的,如有涉及侵权,联系加微SuperQSC删除相关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