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七 用益物权

序言:用益物权的体系

(孟老师的说法:用他人之物,让自己的获益的物权,叫做用益物权

用益物权,是一种他物权(他人之物、不是自己之物)

主要就考不动产-(登记。登记生效、登记对抗)

不动产:房、地(只有居住权是房,其他的几项都是地)。

并且目前看,我国只在不动产上设置用益物权,而国外有的在动产上也设置用益物权

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七 用益物权

考点14:居住权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,居住权的设立必须通过登记来完成,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,通过登记可以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。‌

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七 用益物权
(居住权的体系框架图)

常用场景:离婚经济帮助、以房养老(老有所养)。

注:房子不归他们所有,但要想使用,那肯定是可以占用、使用的。

注:如果只有合同,没有登记的情况,要债权请求,请求配合登记。居住权也需要登记。

[随堂练习]魏某年满九旬,儿女不在身边,多年由邻居方某照顾,魏某为了表示感谢,立遗嘱将房屋赠与方某,又担心儿女反对,后咨询律师,与方某签订合同,设立居住权。以下正确的是?(2021金题-2-1-4,多)①

A.方某死后,居住权可以继承

B.设立居住权,不可以转让或出租

C.合同自设立时生效

D.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合同

① 答案:BC。

仅供学习使用,用于个人学习笔记,无盈利目的,如有涉及侵权,联系加微SuperQSC删除相关内容。
上一篇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2:17
下一篇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3:17

相关推荐

不攀比,看自己,多做题,不怀疑,你法考必过!——老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