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所 2024年12月6日 下午3:34 • • 阅读 26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编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; 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,经常居所视为住所。 仅供学习使用,用于个人学习笔记,无盈利目的,如有涉及侵权,联系加微SuperQSC删除相关内容。 0 生成海报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一篇 2024年12月6日 下午3:31 民事权利能力 下一篇 2024年12月6日 下午3:39 相关推荐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第三部分 合同编 2024年12月16日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三 民事法律行为 2024年12月18日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六 所有权 2024年12月16日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五 诉讼时效 2024年12月18日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二 民事主体 2024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