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者

核心考点: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☆☆

7:7项人格利益: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和遗骨/骨灰
8:8类近亲属:目前,舅舅姨妈之类的不能算。
2:2个顺位/序:第一顺序存在的情况下,不允许第二顺序的人提起诉讼。法院不予受理。

  • 侵权客体:死者的7项人格利益1(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和遗骨/骨灰)(而非人格权)
  • 保护对象:【死者8类近亲属的情感利益】2(反射利益说:生者对死者追思怀念的情感利益)和【社会公共利益】(注意:在保护活着的人,而不是在保护死者本人)
  • 提起诉讼:
    • 一般死者:近亲属私益诉讼
    • 英雄烈士:近亲属私益诉讼 +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
  • 起诉主体:
    • 私益诉讼(近亲属)或公益诉讼(人民检察院)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
    • (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起诉)
  • 赔偿金归属:
    • 1.私益诉讼归提起诉讼的近亲属(谁起诉归谁所有而非死者遗产)
    • 2.公益诉讼归国家或参与诉讼的近亲属
    • (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——本案中是死后发生的,不属于遗产)

相关法条:[民法典第185、994条;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]

相关知识点:胎儿利益的保护

仅供学习使用,用于个人学习笔记,无盈利目的,如有涉及侵权,联系加微SuperQSC删除相关内容。
上一篇 2024年12月6日 下午12:33
下一篇 2024年12月6日 下午3:02

相关推荐

不攀比,看自己,多做题,不怀疑,你法考必过!——老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