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考点: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☆☆
7:7项人格利益: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和遗骨/骨灰
8:8类近亲属:目前,舅舅姨妈之类的不能算。
2:2个顺位/序:第一顺序存在的情况下,不允许第二顺序的人提起诉讼。法院不予受理。
- 侵权客体:死者的7项人格利益1(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和遗骨/骨灰)(而非人格权)
- 保护对象:【死者8类近亲属的情感利益】2(反射利益说:生者对死者追思怀念的情感利益)和【社会公共利益】(注意:在保护活着的人,而不是在保护死者本人)
- 提起诉讼:
- 起诉主体:
- 私益诉讼(近亲属)或公益诉讼(人民检察院)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
- (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起诉)
- 赔偿金归属:
相关法条:[民法典第185、994条;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]
相关知识点:胎儿利益的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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