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五条

所属体系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-第二编 物权

第一分编 通则

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

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

法条内容:

  • 第二百一十五条
    •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

这叫物债两分,也叫区分原则

仅供学习使用,用于个人学习笔记,无盈利目的,如有涉及侵权,联系加微SuperQSC删除相关内容。
上一篇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5:28
下一篇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10:24

相关推荐

不攀比,看自己,多做题,不怀疑,你法考必过!——老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