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一十五条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9:24 • • 阅读 15 所属体系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-第二编 物权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法条内容: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 这叫物债两分,也叫区分原则 仅供学习使用,用于个人学习笔记,无盈利目的,如有涉及侵权,联系加微SuperQSC删除相关内容。 0 生成海报 物权变动 上一篇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5:28 赠与 下一篇 2024年12月16日 下午10:24 相关推荐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三 民事法律行为 2024年12月18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-第二编 物权-在线阅读 2024年12月3日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专题二 民事主体 2024年12月18日 2025年法考基础夯实阶段讲义-民法-孟献贵-序言:备考之路,方法先行 2024年12月16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-在线阅读 2024年12月4日